關于罪犯季珊珊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3-11-07 瀏覽次數:2127
本院(2021)蘇0826刑初478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季珊珊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后被告人及同案犯上訴,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蘇08刑終144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罪犯季珊珊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聯系人付法官,聯系電話0517-83599555。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