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虎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622號刑事判決,以張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張虎以其患有肺結核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查后認為張虎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張虎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