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蓋遍布城市的每個角落,是城市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零件”。大街小巷的窨井蓋關乎群眾“腳底下”的安全。因窨井蓋破損缺失致人受傷的事件也是層出不窮。近年來,窨井蓋安全隱患雖然得到有效重視和治理,但仍存在窨井蓋權屬不明、管理不當等問題。因窨井蓋破損缺失造成損害的責任由誰承擔,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

近日,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因窨井蓋缺失傷人的案件。2022年10月份,張某晚上在某小區施工路段散步,因施工原因,人行道被占用,張某就在非機動車道上行走,行走中由于路邊窨井蓋遺失,致使張某墜入窨井摔傷。經報警,張某被送至醫院治療,經診斷張某多處骨折,支付醫療費4萬余元。張某遂起訴道路管理單位住建局,要求承擔賠償責任。經法院審理認為,造成張某受傷的直接原因系窨井蓋遺失,住建局作為該窨井的管理者和維護者,應當及時巡查維護其管理的道路及設施,因其未能盡到管理職責也未設置警示標志,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張某作為行人,夜晚在施工路段的非機動車道路上行走,自身更負有必要的安全注意、謹慎防范義務,法院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判令住建局承擔70%的賠償責任。

窨井蓋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在城市建設和居民日常生活中有重要作用,對窨井負有蓋負有管理和維護職責的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經常開展巡查維護,排除安全隱患,給群眾腳踏實地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