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閑魚”上買賣,警惕變成上鉤的“魚”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白羽翔 錢茜 發布時間:2023-10-27 瀏覽次數:3890
“閑魚”“轉轉”等二手閑置交易APP方便了許多人買賣閑置物品,但是在便捷的背后,卻很難分辨交易對象是否“心懷鬼胎”。近日,如皋法院審結一起電信詐騙案件,四名被告人在 “閑魚”APP上發布出售二手電瓶車的虛假信息,后通過微信聊天等方式獲取被害人的信任,以交易為名,騙被害人支付定金、貨款。
2022年8月的一天,家住如皋的洪先生想買一輛電瓶車代步,決定要買的電瓶車品牌后,他發現新車的價格普遍偏貴。既想買到心儀的電瓶車,又不想花太多錢,他想到了二手閑置交易APP“閑魚”,搜索XX牌電瓶車,果然出現了一堆二手電瓶車的出售信息。他點進去其中一個頁面,私信賣家“阿龍”詢問價格,阿龍卻不直接回復價格,而是繞過了二手交易平臺,讓其添加微信號聊天。
警惕性不高的洪先生很快添加了阿龍的微信,翻看其朋友圈后,發現都是買賣二手電瓶車的信息,洪先生便以為阿龍是專門買賣二手車的商家,在其朋友圈上架的電瓶車里選擇了一輛并向阿龍詢問價格。阿龍在微信聊天中摸清洪先生的心理價位后,給這輛“二手電瓶車”標價5200元。洪先生便先給了1000元定金,約定運費到付,等到貨后再付尾款4200元。當天下午,阿龍又發了一張打包好電瓶車準備發貨的照片給洪先生,讓其付尾款。洪先生一看電瓶車已經快開始運輸了,便放心地轉賬了4200元給阿龍。
誰知當洪先生接著詢問快遞單號時,剛剛還跟他稱兄道弟的阿龍竟然開始百般推脫,一直說“明天再發給你”。第二天,洪先生繼續追問時,發現阿龍早已將其拉黑,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趕緊報警。2022年11月,王大、謝一、王二、王三被捉拿歸案。
如皋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8月至11月間,被告人王大先后分別伙同謝一、王二、王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息網絡技術騙取不特定人員的錢財,共作案10起,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50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均構成詐騙罪。法院判處被告人王大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分別判處被告人謝一、王二、王三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在 “閑魚”“轉轉”等二手閑置交易APP上買賣物品時,如果交易對象要求通過微信、QQ等第三方途徑溝通并私下進行交易,請務必提高警惕,這種行為通常存在欺詐嫌疑,可能是為了避開正規二手交易平臺的保障機制。一旦出現交易糾紛,私下交易的買賣雙方將無法獲得二手交易平臺的安全保障,也不能通過平臺進行維權(文中當事人皆為化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