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對罪犯周曉旭申請監外執行受理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8-16 瀏覽次數:1833
2023年8月4日,本院作出(2023)蘇0311刑初298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周曉旭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3年8月16日,罪犯周曉旭成以其患造血障礙等疾病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3637758
2023年8月4日,本院作出(2023)蘇0311刑初298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周曉旭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3年8月16日,罪犯周曉旭成以其患造血障礙等疾病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363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