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超前消費信用卡欠款,人生起步就留失信污點?
作者: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陶心怡 發布時間:2023-10-23 瀏覽次數:2132
大學生超前消費,信用卡欠款逾期不還,但還沒工作,沒有還款能力,人生才起步就要留下失信污點嗎?近日,南通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崇川分中心收到某銀行訴小李信用卡糾紛,銀行要求持卡人小李立即支付逾期信用卡欠款及違約金5萬余元。
調解員華皓在受理該案后發現,小李剛畢業沒多久,還沒參加工作,但逾期金額較高。經電話溝通,調解員了解到,小李親生父親去世之后,母親再婚,家庭環境較為特殊。小李成年后經常超前消費,雖有還款意愿,但沒有工作,經濟能力不足,無法按照信用卡章程歸還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調解員考慮到,如果本案進入訴訟程序,可能會對小李剛起步的人生產生負面影響,便要求小李聯系其父母參與本案調解,給予其一定的經濟支持,并積極與銀行溝通,為小李爭取寬限還款政策。
調解過程中,小李父母提出銀行給小李的授信過高,導致孩子誤入歧途,對案涉欠款不予認可。調解員對小李超前消費的觀念和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從法律法規、社會秩序等多方面向小李父母釋法說理,告知他們逾期還款影響征信的后果。
小李在接受批評教育后,進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并向父母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后勤儉節約、勤勞致富,隨后其父母亦同意幫助小李在兩個月內還清欠款。銀行考慮到小李年紀尚輕、家庭特殊,且愿意在短期內結清全部欠款,也作出讓步,同意減免所有息費,僅需小李歸還本金4萬余元。雙方成功調解。
銀行還表示,今后將加強對信用卡發放主體審查和授信審核工作,審慎發放信用卡。
該案系根據具體案情實際、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典型案例。調解員在受理該案后,并沒有盲目開展調解工作,而是先對案情和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摸排,尋求最佳調解方式。面對年紀較輕、家庭特殊的欠款人,及時聯系其家人,釋明逾期還款、列入失信的消極影響,鼓勵積極歸還欠款;利用調解契機,對消費觀念存在問題的青年人進行批評教育,加強引導,避免逾期還款等不誠信行為再次發生。此外,根據金融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提出的合理抗辯理由,向金融機構提出建議,提升金融產品的規范性、合法性,從源頭上壓降金融糾紛的產生,真正實現“訴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