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方輝,女,1988年6月26日出生于湖北省蘄春縣。

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作出(2022)蘇0506刑初926號刑事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方輝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決于2023年4月4日生效后,罪犯方輝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經查,本院委托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司法技術咨詢審核,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方輝2023年4月26日妊娠狀態診斷成立。本院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發函征求意見,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回函認為罪犯方輝目前正處于懷孕期,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建議對罪犯方輝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方輝系正在懷孕的婦女,其懷孕期間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方輝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