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需謹慎,小心血本無歸!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陳愛娟 梁爽 王娟 發布時間:2023-10-17 瀏覽次數:1915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年過六旬的楊大爺在熟人嚴女士推薦下在某平臺購買了2萬元理財產品,嚴女士為了讓楊大爺放心,自愿出具2萬元借條1張,后投資平臺暴雷,楊大爺的投資款也打了水漂,憤怒的楊大爺訴至本院要求嚴女士返還借款,楊大爺的訴請能否得到支持?法官抽絲剝繭斷案止紛爭,有效規范制約非法投資行為。
某平臺系網絡投資平臺,投資人通過手機下載該平臺App系統買幣后進行買賣交易,該平臺投資推薦人可以拿收益10%的提成。2019年6月28日,原告楊大爺經被告嚴女士介紹到該平臺工作室了解情況,原告將2萬元給了被告,并將手機給被告操作,被告操作結束后,將手機還給原告,并出具2萬元借條給原告,載明:“今借到楊某某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借款人:嚴某某,320811197310240528,2019.6.28”。
另查明,公安機關于2019年7月對某平臺相關人員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進行刑事立案,平臺關閉,相關犯罪團伙骨干后被判刑。
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本案中,結合原、被告舉證、質證情況,可以認定原告楊大爺為投資理財向被告嚴女士交付現金2萬元,被告操作原告手機將該2萬元轉入原告投資賬戶,雖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但不存在款項交付事實,故對原告訴稱其將2萬元出借給被告的主張不予支持。但是,被告為了獲取收益提成而促成原告上述投資行為,并自愿向原告出具借條,應認定為債務加入,且這種促使“投資人”在非法平臺被欺騙的行為應當予以遏制,故本院認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2萬元。
法官提醒:公民應當提高自身的判斷能力,不能被表面的言語及高額的投資回報所蒙蔽,一定要在源頭上杜絕,投資需謹慎,即使是親朋好友之間推薦投資理財項目或平臺,也要保持冷靜思考,應當充分知曉投資失敗的風險并承受投資虧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