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況,咋就犯法了呢?
作者: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 張飛飛 發布時間:2023-10-16 瀏覽次數:2317
有些看起來你以為的小事
不經意間
可能涉嫌犯罪
PS:建議大家跟著小編一起讀完本文
避免鐵窗淚兩行
01
張三:嗨,老鐵,有個賺快錢的門路你想不想試試?
李四:啥門路?犯不犯法啊?
張三:犯啥法啊,把你不用的銀行卡借給我,我每個月給你錢。
有這等好事?
看到這里
是不是你也心癢癢了
反正閑置的銀行卡也沒什么用處
正好拿給好兄弟用用
每個月他還給我錢
NO,NO,NO
如果你也這樣想
那就要小心了
你已經可能涉嫌
幫信罪
啥
這是啥罪名?
沒聽說過啊
別急
我們先看個小案例
2021年5月,小許將自己實名開戶的一張郵政儲蓄卡、K寶、手機卡賣給了別人,獲利2000元。然而,小許的行為卻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幫兇”。據庭審調查,詐騙人員在網絡上騙得本地居民傅某人民幣130萬元,然后通過小許出售的銀行卡進行支付結算。
最后,溧水法院以小許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處罰金1萬元。
事后,小許悔恨交加,稱不知道會這樣。雖然知道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但是小許簡單認為買卡人用卡實施犯罪與他本人無關,一時財迷心竅和法律意識薄弱,導致最后身陷囹圄。
法官說法:
幫信罪的全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電子支付碼出售、出租給他人
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電子支付碼出售、出租給他人
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電子支付碼出售、出租給他人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因為你的行為可能恰巧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也會使受害人遭受經濟損失,更會讓自身陷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泥潭之中。
02
你以為不吸毒、不販毒、不制毒
就不會犯罪嗎?
NO,NO,NO
照樣先看個小案例
2019年9月,被告人沈某在其家中容留吳某、甘某、陳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經溧水法院審理,以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罰金兩千元。在庭審中,沈某表示雖然知道他們在房子里吸毒,但礙于朋友情面,沒有制止。
沒想到吧
給吸毒人員提供場所吸毒
照樣觸犯了刑法
來來來
搬好小板凳
和小編一起學法
注意,我要開始普法了
法官說法: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親戚朋友或者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蔽場所。容留他人吸毒,不管自己吸沒吸毒,都構成犯罪!
大家一定要認清毒品帶來的社會危害
在生活工作中時刻保持警惕
抵御外界誘惑
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重要的事情連說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