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看起來你以為的小事

不經意間

可能涉嫌犯罪

PS:建議大家跟著小編一起讀完本文

避免鐵窗淚兩行

01

張三:嗨,老鐵,有個賺快錢的門路你想不想試試?

李四:啥門路?犯不犯法啊?

張三:犯啥法啊,把你不用的銀行卡借給我,我每個月給你錢。

有這等好事?

看到這里

是不是你也心癢癢了

反正閑置的銀行卡也沒什么用處

正好拿給好兄弟用用

每個月他還給我錢

NO,NO,NO

如果你也這樣想

那就要小心了

你已經可能涉嫌

幫信罪

這是啥罪名?

沒聽說過啊

別急

我們先看個小案例

2021年5月,小許將自己實名開戶的一張郵政儲蓄卡、K寶、手機卡賣給了別人,獲利2000元。然而,小許的行為卻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幫兇”。據庭審調查,詐騙人員在網絡上騙得本地居民傅某人民幣130萬元,然后通過小許出售的銀行卡進行支付結算。

最后,溧水法院以小許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處罰金1萬元。

事后,小許悔恨交加,稱不知道會這樣。雖然知道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但是小許簡單認為買卡人用卡實施犯罪與他本人無關,一時財迷心竅和法律意識薄弱,導致最后身陷囹圄。

法官說法:

幫信罪的全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電子支付碼出售、出租給他人

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電子支付碼出售、出租給他人

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電子支付碼出售、出租給他人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因為你的行為可能恰巧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也會使受害人遭受經濟損失,更會讓自身陷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泥潭之中。

02

你以為不吸毒、不販毒、不制毒

就不會犯罪嗎?

NO,NO,NO

照樣先看個小案例

2019年9月,被告人沈某在其家中容留吳某、甘某、陳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經溧水法院審理,以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罰金兩千元。在庭審中,沈某表示雖然知道他們在房子里吸毒,但礙于朋友情面,沒有制止。

沒想到吧

給吸毒人員提供場所吸毒

照樣觸犯了刑法

來來來

搬好小板凳

和小編一起學法

注意,我要開始普法了

法官說法: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親戚朋友或者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蔽場所。容留他人吸毒,不管自己吸沒吸毒,都構成犯罪!

大家一定要認清毒品帶來的社會危害

在生活工作中時刻保持警惕

抵御外界誘惑

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重要的事情連說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