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阜寧法院)罪犯劉小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3-10-12 瀏覽次數:3214
罪犯劉小娟,女,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湖北省武漢市。
本院審理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劉小娟犯詐騙罪一案,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2)蘇0923刑初80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劉小娟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因罪犯劉小娟于2023年2月4日生育一子,罪犯劉小娟于2023年7月1日向本院提交監外執行申請書,申請本院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經查,罪犯劉小娟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委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劉小娟暫予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