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范珂珂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的公示

20230111刑更5號

罪犯范珂珂,女,1997年6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瑞昌市,居民身份證號碼360481199706151242,漢族,大專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江西省瑞昌市橫港鎮繁榮村橫港街4號,住江西省瑞昌市惠民家園1棟12號。

罪犯范珂珂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02388,罪犯范珂珂以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范珂珂確實處于哺乳期,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 )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司發通〔2014〕112號 )第五條第一款第( 二 )項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如下:

對罪犯范珂珂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限自決定書送達罪犯之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

現將對罪犯范珂珂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