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拋荒被他人耕種二十余年后,他向法庭提起訴訟……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吳小芹 發布時間:2023-10-11 瀏覽次數:3389
近日,如皋法院搬經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被他人耕種了二十余年的土地終于“物歸原主”。
老李與老王系同村組村民。1998年左右,老李外出打工,其名下一塊1.3畝的耕地無人耕種就此拋荒。后該塊耕地由老王耕種至今。
2016年,老李取得了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再次確認了案涉1.3畝地屬于老李戶的承包地,承包期限自1997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后老李多次向老王索要案涉1.3畝土地,老王拒絕返還。老李遂將老王訴至法院,要求老王返還案涉1.3畝土地并支付從2017年起的土地租金。
拿到卷宗后,法官助理孫陳鵬立即與老王聯系。老王稱,案涉1.3畝地在被拋荒后,是所在村民小組組長讓其耕種的,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只不過當時小組組長已經去世,其沒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其并不缺田種,除了案涉1.3畝地其還有其他田地也夠耕種了,只不過要和老李爭一爭理。了解到老王的真實想法后,孫陳鵬認為雙方或許在溝通上出現了問題,組織調解便于化解矛盾,遂通知雙方到法庭調解。
調解中,孫陳鵬注重情理與法理相結合,從同村情誼、舉證責任等角度對雙方講情釋法,雙方慢慢卸下了對抗情緒,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案涉地塊內目前的水稻自然成熟后由老王收割(收割成果歸老王),老王在收割完畢后五日內將案涉地塊交付給老李,老李放棄關于案涉地塊租金的主張。
群眾無小事,土地是農民的立身之本。如皋法院搬經法庭高度重視涉土地類案件的審理工作,充分利用訴調機制“快速”、“靈活”的特點,加大對涉土地類案件的調解力度,妥善處理涉土地類糾紛,為鄉村振興貢獻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