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區法院)罪犯李業青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3-10-10 瀏覽次數:2682
(2023)蘇0104刑更11號
罪犯李業青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生效后,李業青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25-83529152,通訊地址:南京市秦淮區光華路41號
(2023)蘇0104刑更11號
罪犯李業青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生效后,李業青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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