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法院)罪犯何香芹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宿遷 發布時間:2023-10-10 瀏覽次數:1978
罪犯何香芹,女,1994年11月8日生,漢族,大專文化,住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2023年1月17日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何香芹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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