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壇法院)罪犯陳玉桃暫于監外執行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3-10-09 瀏覽次數:4580
罪犯陳玉桃,女,1984年5月18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2802198405185465,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地湖北省利川市汪營鎮高筍塘村二組19號,現住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金池花園2幢503室。曾因賭博于2012年6月20日被原金壇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又因賭博于2013年8月20日被原金壇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又因賭博于2018年7月30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罰款人民幣四百元;又因賭博于2019年1月25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罰款人民幣三百元;又因賭博于2019年11月30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又因賭博于2020年11月8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行政拘留三日(不執行);再因賭博于2021年2月26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8月29日被取保候審,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決定逮捕,因疫情原因未能執行,同年8月19日轉取保候審。
2021年8月30日,本院作出了(2021)蘇0413刑初368號刑事判決,以賭博罪判處罪犯陳玉桃拘役五個月。判決生效后,陳玉桃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21年12月15日,陳玉桃生育一女。同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壇區司法局向本院提交變更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建議書,以陳玉桃已由懷孕進入哺乳期為由建議變更陳玉桃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經查,罪犯陳玉桃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陳玉桃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先期已被暫予監外執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