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梁文婷,女,1989年7月9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785198907093787,漢族,大學文化,廣東恩平人,個體經營,住廣東省恩平市沙湖鎮圣元村民委員會圣元村2巷1號。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0年10月22曰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1年3月2日作出( 2021 )蘇0413刑初65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梁文婷有期徒刑三年,判決已生效。罪犯梁文停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因罪犯梁文婷懷孕,本院于2021年8月9曰依法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將罪犯梁文婷暫予監外執行二個月(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因梁文婷生育一女,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依法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將罪犯梁文婷暫予監外執行十一個月(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2022年9月3日,梁文婷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后經本院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技術審核,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審核意見書,結論意見為罪犯梁文婷現處于懷孕期。因罪犯梁文婷現處于懷孕期,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法定條件。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梁文婷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