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羅義芳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8-22 瀏覽次數:2063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罪犯羅義芳,女,1995年1月16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睢寧縣凱旋府邸。
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2023)蘇0324刑初151號刑事判決書,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羅義芳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羅義芳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3法醫審字第0240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技術審核意見,認為罪犯羅義芳宮內妊娠,單胎存活,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經本院委托睢寧縣司法局對罪犯羅義芳進行考察,認為罪犯羅義芳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經征詢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對罪犯羅義芳暫予監外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羅義芳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罪犯羅義芳本次妊娠結束之日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