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罪犯強小霞,女,1994年8月26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22821199408260820,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甘肅省鎮原縣新集鄉唐塬行政村苜蓿洼自然村77號因涉嫌容留賣淫罪,于2021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因犯容留賣淫罪,于2021年12月9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22年1月17日刑滿釋放;原審再審期間,于2023年4月6日被取保候審,同年6月16日被決定逮捕。

2023年6月16日,本院作出(2023)蘇0585刑再1號刑事判決書,以原審被告人強小霞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該判決生效后,罪犯強小霞以其已懷孕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并附相應診斷材料。2023年8月14日,本院受理罪犯強小霞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經查,罪犯強小霞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強小霞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