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杯當成電梯“暫停鍵”,結果大爺“懵”了···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賀雪 發布時間:2023-09-25 瀏覽次數:2286
隨著高層住宅的不斷增加,小區內電梯的安裝使用率也不斷提升。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為了等人或搬東西,會習慣性用身體或手邊的物品擋在電梯門邊進行遮擋,使電梯保持開門狀態。
但這種看似“方便討巧”的做法卻極有可能給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埋下隱患,也有可能會造成電梯損毀。近日,沛縣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老人用保溫杯阻擋電梯關門導致電梯損壞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燕某在兒子家小區乘坐電梯上樓時,認為自己只是來取個東西,很快就會返回,為節省等待電梯的時間,燕某便在離開電梯時用保溫杯放在電梯底部想要擋住電梯門。然而保溫杯并未能起到遮擋電梯門的效果,導致轎廂在關門時將保溫杯擠壓到電梯井空隙內,電梯下行過程中門頭撞到杯身,電梯損壞停止運行。
燕某怎么也沒有想到,只是取個東西的空隙,保溫杯不僅沒了,電梯也被損壞,更讓他想不到的是電梯維修的費用還不是個小數目。經電梯維修單位評估,出具的《電梯修理項目報價單》中顯示,電梯維修費用預估為:更換轎廂門頭組件,轎門GS開關,人工費,合計兩萬余元。燕某認為費用過高,不愿意出資維修。物業公司遂將燕某起訴至沛縣法院,要求其支付電梯修理費用。
法庭審理
沛縣法院現場勘查發現,小區內該電梯旁仍張貼有乘梯提示,電梯在損毀后尚未維修,一直處于停用狀態。2022年9月,物業公司、燕某、電梯維修單位曾現場核查事故損失,確認損毀部分,但未制作有三方簽字確認的電梯損毀部分的書面材料。法院經審理認為,燕某認可其對電梯的損壞行為導致了電梯出現故障,愿意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承擔責任,雙方的爭議焦點為電梯修理費用的具體金額。物業公司依據電梯維修單位出具的《電梯修理項目報價單》主張燕某支付維修款,但燕某認為物業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后期主板和驅動板的損毀與本次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因物業公司并未對案涉電梯制作三方簽字確認的電梯損毀部分清單,且尚未對電梯進行維修,沒有實際支出維修費用,雙方亦沒有對損毀的電梯申請鑒定,故對該案中電梯維修費用的認定存在困難。本案承辦法官綜合考慮案件事實,對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協調和法律釋明,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考慮到被告為老年人,對于電梯的使用方法存在不熟悉的情形,并無損壞電梯的主觀故意,且主動愿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在法官的積極協調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燕某一次性給付物業公司16000元,雙方對于案涉電梯損壞產生的糾紛一次性了結。
法官說法
電梯在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尤其是對于部分不能熟練正確使用電梯的老人和小孩而言,乘梯人的人身安全和電梯的正常運行均存在風險。
為了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物業公司需在電梯轎廂內張貼乘梯提示,對電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以及遇到故障時的應對措施及報修、救援電話進行說明,并定期對電梯進行檢修維護。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安全使用電梯的同時,也要對家中老人和孩子普及電梯的正確使用方法,不要隨意將物品放在電梯門中間,也不要用肢體阻擋電梯門關閉,遇到電梯運行故障時及時撥打電話或按電梯內緊急按鈕尋找幫助,以免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