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危害大 預防監督應合法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韓亞光 發布時間:2023-09-22 瀏覽次數:4044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城市內的高樓大廈越來越多,而高空墜物現象也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熱點。為了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少業主專門安裝了用于拍攝高空墜物的攝像頭,進行24小時監控錄像。但上述行為可能侵害到他人的隱私,而這也引發了對人身權保障限度的討論。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安裝攝像頭而引發的鄰里糾紛案件。
鄒某某與周某系蘇州市吳中區某小區相鄰單元樓上樓下的鄰居,鄒某某住在三樓、四樓,周某住在一樓、二樓。2017年左右,周某在其院子西南角處安裝了一臺仰拍攝像頭。后鄒某某認為該攝像頭可以拍攝到其三、四樓臥室的窗戶,故向物業公司投訴,但物業公司協調未果。2022年,鄒某某的家屬向公安機關報警,稱樓下安裝攝像頭對著自己家,后公安機關組織調解,雙方也未達成一致。
鄒某某認為,周某未經其允許安裝案涉攝像頭,該攝像頭不但能拍攝到其室內,還具有錄像功能,已構成對其隱私的嚴重侵犯,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周某拆除案涉攝像頭。
周某辯稱,案涉小區高空墜物的情況較為頻繁,其所在單元就有過高空墜物的情況。2022年時,因樓上有石塊落入院內,其還向公安機關報過警。其安裝攝像頭的目的是為了對高空拋物的情況進行取證,而并非窺探他人隱私,且案涉攝像頭質量較差,根本無法清晰拍攝到鄒某某屋內的畫面。
審理中,法院工作人員專門選擇夜間到現場對案涉攝像頭的拍攝狀態進行了勘察。經現場測試,在鄒某某室內開燈的情況下,案涉攝像頭可以拍攝到其屋內窗戶附近的物品及人員輪廓。
庭審中,鄒某某提出,可以通過調整攝像頭的位置,將拍攝角度從正面拍攝改為側面拍攝或大仰角拍攝。但周某表示攝像頭的管線是其裝修時就預埋在地下的,如果調整位置將破壞原有地坪,給其造成財產損失。后周某提出,可以將案涉攝像頭的拍攝角度調整后焊死,以確保拍不到鄒某某家。但鄒某某拒絕了該方案,其認為案涉攝像頭安裝在周某家的院子里,其無法控制,即便現在拍攝不到,但將來也可能因為其他的原因而發生變化。此外,如果僅僅只是調整攝像頭的角度,也會拍攝到其他業主家,侵犯他人隱私。后法庭詢問周某是否同意就案涉攝像頭的移位進行現場測試,但其予以拒絕。
法院經審理認為,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有邊界。本案中,案涉小區確實存在高空墜物的情況,故周某為保障人身安全安裝攝像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周某對人身安全的保障不應以侵犯他人的隱私為代價?,F周某在未經鄒某某許可的情況下安裝了案涉攝像頭,而該攝像頭在一定條件下能夠拍攝到鄒某某家的室內。上述行為已構成了對鄒某某及其家人隱私權的侵犯。審理中,鄒某某提出了對案涉攝像頭進行移位的解決方案,但周某卻以該方案將破壞原有地坪,給其造成財產損失為由予以拒絕。綜上,對鄒某某要求周某拆除案涉攝像頭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判決生效后,被告在法院釋明下,主動拆除了攝像頭,履行了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官說法:高空墜物具有隨機性、瞬時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且損害后果往往十分嚴重。而責任主體認定難和舉證取證難一直是妨礙受害人維權的兩大難題。利用高科技手段,全面推行高層小區安裝攝像頭,加強高空墜物監管無疑是解決高空墜物肇事者尋人難問題的最有效方法。但小區攝像頭的安裝不僅要付出經濟成本,還需要業主之間的博弈與磨合,更需要物業公司的積極介入。實踐中,由于內外原因的交織,大部分小區都尚未完成高空拋物監控攝像頭的統一安裝。同時,由于當下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高空墜物監控攝像頭的安裝進行指引,部分業主在私自安裝攝像頭時也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隱私權被侵犯、存儲信息安全、安裝成本承擔等。
本案中,周某因飽受高空墜物的困擾,在物業公司未統一安裝監控攝像頭的情況下,自費安裝監控攝像頭,其出發點完全可以理解。但周某在安裝攝像頭前并未征求其他業主的意見,且根據現場勘測,該攝像頭在一定光照條件下確實可以拍攝到鄒某某家室內的情況。盡管周某一再表示自己安裝攝像頭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窺探他人隱私,但該行為在客觀上構成了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生命健康權與隱私權相沖突時,“最優解”無疑是尋求一條科學合理的折中方案,即通過調整攝像頭的位置和角度,避免侵犯鄒某某或其他業主的隱私。但遺憾的是,周某以經濟原因為由,拒絕了對該方案的進一步討論。在此情況下,鄒某某有權要求周某拆除案涉攝像頭。
此外,法院也將與有關部門及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積極推動案涉小區專門拍攝高空墜物攝像頭的統一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