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不少老年人熱衷于保健品消費。一些保健品銷售商抓住老年人的健康焦慮和辨識力不足的弱點,用“免費體檢”“專家義診”“贈送禮品”等手段向老年人夸大功效推銷保健產品,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近期,連云港開發區法院審結一起某健康科技公司請求撤銷商業虛假宣傳行政處罰的案件,依法判決駁回該健康科技公司訴訟請求。

2021年9月23日,某健康科技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內開設健康講座,向中老年人群體宣傳該公司代理銷售的某品牌膠囊。公司稱該膠囊是“第二個太陽”,含增強免疫力、抗輻射、抗腫瘤、抗感染、降血壓等多種功效,“給很多身患癌癥、身患絕癥的人帶去希望”,“有效預防新冠病毒”,并且宣傳該產品獲得中科院“2017年科技創新先進配方成果獎”。實際上,該膠囊主要原料為紫蘇籽油、蜂膠粉、維生素E,屬于保健品,不能代替藥物。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老人家屬舉報后調查,認定該公司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侵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2022年5月24日,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審理認為,某健康科技公司對某品牌膠囊進行宣傳時,含有大量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未經批準的保健功能以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宣傳內容,客觀上容易使消費者對案涉保健食品的功能產生誤解,從而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并無不當。法院認定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法律規定及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的情節,對該公司處25萬元罰款,過罰相當,遂判決駁回該公司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哪有包治百病的“神醫神藥”,只有花樣百出的虛假宣傳“套路”。法院提醒廣大市民,購買藥品應到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規藥店,認準“國藥準字”批準文號,切勿輕信非正規渠道銷售的的來源不明、成分不明的“祖傳神藥”“特效藥”,謹防上當受騙。若發現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要及時向公安、市場監督等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