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 月的一天,李某駕駛汽車時撞上了王某的自行車尾部,致使王某受傷。公安機關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不負責任;并認為,李某事故后駕車逃逸。事故發生后,王某被送至醫院進行治療。因賠償事宜協商無果,王某訴至常熟市人民法院。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條款中明確約定,肇事逃逸屬于保險公司責任免除的范圍。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對同時承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根據侵權責任和保險合同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侵權責任由侵權人予以賠償。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李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不負該事故的責任,依法予以采信。由于李某為肇事逃逸,該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屬于商業三者險責任免除的范圍,故該商業三者險范圍內的損失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由侵權人李某承擔賠償責任。最后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原告王某損失18萬余元,被告李某在超出交強險范圍賠償原告王某損失2萬余元。

【法官后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同時,《民法典》第一千兩百一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侗kU法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毙袨槿嗽诮煌ㄕ厥潞笥芯戎缓θ说牧x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也是必需的。事故后逃逸體現出一種不救助、逃避法律追究的態度,“禁止逃逸”的目的在于確定責任的歸屬、保證責任的追究,更深層次的意義是為了保護公共交通安全。若肇事逃逸是行為人故意為之,法院判決商業險不賠付,又給予試圖逃避法律追責的人一個警告,更有利于倡導誠信擔當的社會風氣。

法官提醒,遵守交通法規,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也是對他人的生命負責。若駕駛車輛時發生了事故,駕駛人應當及時報警,積極保護事故現場,救助傷者,防止情況惡化,而不應為逃避法律責任,棄傷者于不顧,至他人于重大危險中,且使自身陷入被追究民事賠償乃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巨大風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駕駛員們不要心懷僥幸,想著以逃逸的方式逃脫法律的追究,科技發達的今天,肇事逃逸者的違法行為終會被發現、被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