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被告張某因資金周轉向原告潘某借款5萬元。后張某僅歸還3萬元,剩余2萬元拒不歸還,潘某經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訴至沛縣人民法院,要求張某償還剩余借款2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及法律咨詢費用。

承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原、被告之間原系情侶關系,曾經有短暫同居生活,雙方之間亦曾有資金往來。兩人分手后矛盾尖銳,財產糾紛也隨之產生。潘某堅持要求被告在償還借款外還要給付因案件產生的法律咨詢費2000元;而張某則聲稱因身患肺癌,經濟困難,無力給付。看到爭執不下的雙方當事人,為徹底化解矛盾、減輕雙方訴累,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組織雙方調解溝通,從兩人之前的感情切入,引導雙方打開心結、相互諒解、消除對立情緒。法官一方面針對被告身患重癥這一現實情況予以說明,激發原告的同情和理解,引導其適當寬限還款時間;另一方面向被告釋法明理,告知其應履行的還款義務以及拒不履行可能會產生的法律后果,勸說其在保證基本醫療的同時積極還款。經過多番溝通開導,雙方確定還款計劃,并當場簽署調解協議。

典型意義

戀愛中的情侶關系親密,金錢往來較為頻繁,分手后又因金錢對簿公堂的案例屢見不鮮。此類特殊的“民間借貸”案件,需要耐心了解、認真傾聽當事人的感情經歷,找準雙方矛盾焦點,細心紓解雙方情緒堵點,結合雙方現實情況及生活困境傾心調解,徹底化解矛盾、消除積怨,達到“案結事了”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