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法院)罪犯宋莉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3-09-11 瀏覽次數:2661
罪犯宋莉,女,1989年9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漢族,初中文化,個體工商戶。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蘇0117刑初240號刑事判決,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宋莉拘役二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罪犯宋莉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8月9日作出(2023)蘇0117刑更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決定對罪犯宋莉暫予監外執行。現罪犯宋莉于2023年8月21日生育一子,目前正處于哺乳期,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聯系電話:025-56226647
聯系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永陽街道中山西路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