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宿城中專100名學生走進宿城法院第十四法庭,旁聽了被告人朱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的庭審,近距離體驗刑事案件庭審全過程,接受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2022年5、6月份,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活動,為獲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給上線用于網絡詐騙犯罪轉賬,涉案金額達160余萬元,被公訴機關依法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

法庭經過審理,當庭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朱某自愿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結合案情為同學們剖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社會危害,并提醒青年學生切勿因為蠅頭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支付賬戶給他人,極有可能被收購者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引導青年學生提高防詐、反詐意識,深刻認知相關犯罪的社會危害,好好學習,遠離犯罪。

近年來,電信詐騙越來越猖獗,形式和手段層出不窮,詐騙團伙與下游犯罪結合也愈發緊密,形成了有組織、成體系的利益鏈條和犯罪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我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是電信網絡犯罪的重要“幫兇”。

據悉,2023年以來宿城法院共受理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48件,涉案總人數115人,涉案總金額高達2229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