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罪犯孫渡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3-05-30 瀏覽次數:2013
罪犯孫渡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2月20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現判決已生效。罪犯孫渡以高位截癱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孫渡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罪犯孫渡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2月20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現判決已生效。罪犯孫渡以高位截癱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孫渡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