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罪犯徐忠琴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2-07-27 瀏覽次數:2270
罪犯徐忠琴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2年7月8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現判決已生效。罪犯徐忠琴以其為懷孕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徐忠琴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罪犯徐忠琴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2年7月8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現判決已生效。罪犯徐忠琴以其為懷孕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徐忠琴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