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搖一搖”,有緣人如約而至。“她溫柔可愛,善解人意……”,原本以為是命中注定的姻緣,誰曾想是騙子精心設下的“愛情陷阱”,而且騙子還不止一人。近日,興化法院審結一起因網絡婚戀、交友被詐騙的案件。

袁某某為單身男青年,某日,通過微信“搖一搖”結識了一名自稱“羅某1”的女生。初加好友,兩人聊聊生活、工作等日常瑣事。在后續(xù)的聊天過程中,袁某某發(fā)現了“羅某1”的善解人意,心中逐漸萌發(fā)情愫。沒過多久,袁某某與“羅某1”約定在某商場見面、吃飯、逛街,這些屬于情侶的日常讓袁某某感受到這份“從天而降”的緣分所帶來的幸福。線下見面結束后,袁某某已深信“羅某1”就是他心中的另一半,便在微信上轉賬金額1314元表白,隨即“羅某1”也接受轉賬,兩人正式確定了戀愛關系。由于兩人相處異地,基本上都是通過電話、微信聊天、視頻、語音等方式溝通,但并未影響到兩人的感情,對于女友“羅某1”的各種要求——“手機壞了,需要買個手機”“家里房子裝修”“家人生病住院需要醫(yī)藥費”……袁某某也是悉數滿足。當“羅某1”跟袁某某談及結婚需要彩禮后,袁某某直接將彩禮轉到了“羅某1”的微信賬戶。彩禮轉完后,袁某某多次向“羅某1”提出線下見面,商量結婚事宜,“羅某1”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袁某某就按照“羅某1”之前提供的地址去找“羅某1”,附近的人說不認識這個人,直到這時袁某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在近兩年的網戀時間里,袁某某共計向“羅某1”轉賬十四萬余元。

實際操作“羅某1”微信的人有兩名——被告人韋某(男)、被告人羅某某(女),系情侶關系。一開始,韋某利用綁定羅某某個人信息的微信通過“搖一搖”,與袁某某互加微信好友。韋某通過該微信賬號以“羅某1”女性身份與袁某某聊天,培養(yǎng)感情。為獲取袁某某的信任,保證詐騙成功,韋某與羅某某商議,由羅某某冒充“羅某1”的身份線下與袁某某見面。線上,韋某某又指使羅某某與袁某某微信視頻、語音聊天,騙取袁某某的信任。因此,大部分時間都是韋某冒充“羅某1”與袁某某“談戀愛”,如遇到電話、微信視頻、語音,則交由羅某某負責。

最終,綜合全案事實證據,興化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韋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fā)展,網絡婚戀、交友方式已屢見不鮮,特別是各種社交軟件盛行,隨之而來的是此類詐騙案件高發(fā)、頻發(fā),且受害群體多為單身、離異群體。本案中,被告人線上冒充女性身份與被害人建立聯系,通過聊天、見面等方式逐漸取得被害人信任,并確定“戀愛關系”,后續(xù)又以各種急需用錢的事由向被害人索要錢財,最終被害人只能落個“人財兩空”悲慘結局。法官提醒,網絡婚戀、交友請務必核實對方真實身份,不要被詐騙分子的花言巧語所迷惑;涉及金錢往來需小心謹慎,守好自己的錢袋子;遇到可疑情況,務必保留好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