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購盛行的當下,引發的各類糾紛也不少,日前,靖江法院審理了一起因19元退款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靖江市民李某在拼多多某家紡店購買了一套床上用品,價格72.83元。收貨后,李某對商品進行了洗滌,之后又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聯系商家申請退貨,但是家紡店以商品被洗滌過為由拒絕退款。于是,李某直接在拼多多平臺申請退款,平臺介入后,給李某退款了19元,無需退貨。某家紡店對這樣的處理結果表示不滿,隨之向靖江法院提請訴訟,要求李某退還19元貨款,并承擔其因訴訟產生的各類費用。

某家紡店認為,李某對床上用品被洗滌后已經影響了二次銷售,其先以貨物質量問題為理由申請僅退款,之后又修改退款原因為不想要了,李某的行為有違誠信原則。在購物時詳情頁面和客服聊天記錄中,均有合同內容提示,其中載明:若因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需要承擔守約方的維權支出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戶籍調檔費、材料制作費、差旅費、執行費、保全費等現實解決糾紛的一切費用,李某點擊購買商品則視為默認并接受該合同約定,所以李某應當承擔家紡店因訴訟產生的各類費用。

李某則表示,自己愿意退還商家19元,但其系通過拼多多平臺的官方程序申請退款,商家不起訴平臺卻起訴他的行為不合理不公平,自己不應當承擔商家因訴訟產生的費用。

靖江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網絡交易習慣,在拼多多等網絡平臺上購物并不當然點擊產品詳情頁及客服聊天頁面,某家紡店無法舉證李某在購買產品時對這些合同條款予以知曉并認可,也不能強制性規定“購買即視為同意上述條款”,所以這部分條款內容在雙方之間并不成立。

最終,靖江法院判決李某退還19元,但對于某家紡店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法官表示,網購商品退貨問題始終是困擾買賣雙方的一個現實問題,消費者購買前應充分了解商品的售后保障、退貨換貨的條件及范圍等,商家也應該誠信、合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