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九旬老人贍養難,巡回審判守護“老有所養”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08-31 瀏覽次數:3297
8月29日,沛縣法院魏廟法庭在陳橋村黨群服務中心開展巡回審判,公開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并邀請村干部、當地村民進行旁聽。
老人贍養起糾紛,一紙訴狀告子女
年近九旬的老人劉某與其丈夫生育三子二女,多年前,劉某的丈夫因病離世,而她又患有心臟病、糖尿病,喪失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來源,五個子女對于贍養老人的問題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劉某多次找到當地村委會請求協調處理,但最終都無疾而終。無奈之下,劉某將子女起訴至沛縣法院,并委托其弟弟作為代理人,要求五個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共同承擔住院治療費用。
巡回審判解民憂,耐心調解促和諧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翟志強考慮到劉某弟弟也年近七旬、行動不便,為切實解決老人的贍養問題,同時通過本案教育引導當地群眾樹立法治意識,主動承擔起照顧父母的責任與義務,于是決定將法庭搬到劉某所在的村委會。
庭審中,法官認真傾聽各方的訴求和意見,五個子女雖表示可以贍養母親,但具體到如何養老時,卻爭執不休。
“媽說老宅子留給大兒子,那就應該由老大來承擔贍養義務和醫療費用!”“老人自己對房產有處置權,醫療費應該大家平攤,我們五個人都要出贍養費才行!”老人的大兒子和小兒子爭吵不斷,火藥味十足。
承辦法官耐心安撫雙方情緒,并就相關法律規定和幼時父母養育之恩向雙方釋法明理,從情、理、法多角度引導勸誡,兩人情緒逐漸緩和下來,也開始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在近兩個小時的勸說溝通下,老人的五個子女就老母親的贍養問題初步達成調解意向。
庭審結束后,翟法官結合該案及發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例,就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繼承等相關法律進行了普法宣傳。
“誰都有年老的時候,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本該如此。”旁聽村民紛紛說道。
巡回審判不僅僅是一種工作方式,更是高效高質將公平正義、將法律知識送到田間地頭的司法理念,在方便案件當事人的同時通過庭審向當地群眾進行法治宣傳,進而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法官寄語
每一個贍養糾紛案件的背后,都是年老體弱的父母對子女親情的期盼和渴望,不要等到子欲養而親不待的時候才幡然醒悟,那只會留下終身不可挽回的遺憾和悲痛。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不得強行附加條件。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律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的現在就是我們的將來,善待父母,家庭和睦,為子女做表率,才能形成良好的家風,代代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