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張財童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電話:025-83522232 發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3645
罪犯張財童,男,2000年10月29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8月2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2刑初100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財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整。宣判后,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蘇13刑終311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張財童撤回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財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獲得表揚,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千元已履行,退賠一千零八十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財童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