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孫小超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電話:025-83522232 發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2749
罪犯孫小超,男,1988年4月10日出生,江蘇省新沂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31日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91刑初1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小超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五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孫小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四萬五千元未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小超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