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蘇二飛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電話:025-83522232 發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2580
罪犯蘇二飛,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河南省盧氏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19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7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二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四千九百五十九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蘇二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二千元已履行,違法所得四千九百五十九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二飛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