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蘇龍獄減建字第197號

    罪犯沈衛兵,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12年8月31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啟刑二初字第008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沈衛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年1月4日交付執行。后因詐騙罪,于2013年12月20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以(2013)啟刑初字第0151號刑事判決加刑,合并執行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整;2018年6月13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8)蘇01刑更314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2020年9月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1刑更328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4年8月29日止)。

    罪犯沈衛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十萬元已履行二萬二千元,贓款五十萬八千七百六十一元二角四分已追繳并發還被害人。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沈衛兵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