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彭書振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電話:025-83522232 發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2557
罪犯彭書振,男,1965年3月28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原郊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0年1月21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12刑初9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彭書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29年10月25日止),,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三萬九千一百三十三元五角。彭書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蘇03刑終12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9日交付執行。
罪犯彭書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3年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三萬九千一百三十三元五角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彭書振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