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178號

    罪犯曾星馳,男,1999年6月17日出生,福建省仙游縣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17日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003刑初5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曾星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公安扣押在案的仿制犀牛角制品一件及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四萬五千元,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曾星馳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已履行,扣押在案的仿制犀牛角制品一件及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四萬五千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曾星馳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