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蘇0312刑更66號

罪犯賀玉因犯詐騙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賀玉以其現處于腎移植術后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0262682,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長江西路銅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