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賀玉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8-18 瀏覽次數:2405
(2023)蘇0312刑更66號
罪犯賀玉因犯詐騙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賀玉以其現處于腎移植術后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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