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罪犯鄒青響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鄒青響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三十萬元。2023年8月23日,罪犯鄒青響以患肝癌、肺結核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鄒青響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來信地址: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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