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燦燦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8-17 瀏覽次數:3423
罪犯張燦燦,女,1990年6月15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9006151648,江蘇省豐縣人,漢族,大專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豐縣大沙河鎮新草樓40號,住河南省夏邑縣御花園小區,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11月10日被豐縣人民檢察院取保侯審,2020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4日分別被本院取保候審,2021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0)蘇0321刑初7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燦燦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該判決生效后,罪智張燦燦以其正在哺乳期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決定對罪犯張燦燦暫予監外執行至2022年8月31日。罪犯張燦燦以其懷孕為由,于2022年7月22日再次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2年9月8日決定對罪犯張燦燦暫予監外執行至2023年9月7日。罪犯張燦燦于2023年7月25日以其正在哺乳期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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