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中院]罪犯史建榮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3-08-14 瀏覽次數:4830
江蘇省蘇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2〕蘇蘇獄減建字第292號
罪犯史建榮,男,1962年3月13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人,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52519620313003X,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18年12月4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5刑初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史建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2027年3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交付執行。
罪犯史建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10月、2020年3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百萬元,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執382號結案通知書,予以結案。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予以從嚴把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史建榮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