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夜里,邢某在睡夢中感覺床席變濕,并聽到水滴聲,檢查發現天花板上多處滴水,墻面滲水至實木地板,床席、床墊及實木床均已被水打濕,實木地板泡于水中。

邢某上樓敲門,發現樓上鄰居家中無人,立即報警。凌晨兩點多,派出所民警與樓上業主陳某取得聯系后,陳某表示其人在外地,樓上的住房常年空置,漏水與其無關。但直至第二天,邢某家中墻面及天花板處仍不停漏水,且漏水程度加重。邢某怕滲水引起電線漏電導致火災,無奈之下再次報警。陳某當夜趕回南通,發現其家中陽臺下水道堵塞,地面有積水。

但陳某不認可是自己家漏水導致邢某家財產受損,故雙方協商未果。邢某遂訴至崇川法院,要求陳某賠償房屋修復損失等相關費用。

崇川法院多次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分歧較大,始終無法調和。邢某便申請對房屋漏水原因、修復方案及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修復費用為18455.47元。三次鑒定費共計76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害的,應該停止侵害,排除妨害。關于鑒定費承擔的問題,本案中,陳某既不承認邢某家中漏水系他家原因造成,也不認可邢某損失的金額,該鑒定費用與陳某的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且系邢某為證明自己的主張支出的必要費用。

據此,崇川法院判決陳某一次性賠償邢某修復費用18455.47元,鑒定費76000元由陳某負擔。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南通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日常生活中,有時會出現因房屋漏水或其他相鄰權等問題導致鄰里關系惡化的情況。同住一棟樓,鄰居之間難免會有摩擦。當糾紛發生時,雙方當事人應當盡量通過協商解決,避免鬧上法庭。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往往涉及多次鑒定且專業性較強,由于司法鑒定程序時間長、價格高,很有可能鑒定費遠遠超過案件本身的賠償金額,對于雙方來說都是耗時費錢的流程,最終可能導致因小失大。

另外,當損害發生時,雙方均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否則就有可能對擴大的損失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