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如何討要欠款?通話錄音也能成為呈堂證供!
作者: 如東縣人民法院 顧曉丹 發布時間:2023-07-31 瀏覽次數:2800
為他人提供勞務,“老板”既不付工錢,又不打欠條,關鍵時刻還玩起了“失蹤”的套路!這樣的血汗錢會“打水漂”嗎?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沒有欠條的欠款糾紛。
老李是一名木工,2020年上半年,張某雇傭老李進行裝修工作。工程完工后,張某和老李進行了結算,老李應得的工錢總共是20000元。由于手頭資金緊張,張某承諾到春節前付款。直至春節過后,老李也沒等來工錢,多次上門尋找張某討要說法未果后,老李“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老李向法官出示了此前與張某之間的通話錄音,錄音中張某認可結欠老李款項的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李提供的通話錄音內容完整,前后自然連貫,未發現有斷續陳述的現象,也未發現剪輯修改等情形。張某雖然沒有出具欠條等憑證,但結合老李提供的通話錄音以及此前雙方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等內容,能夠認定張某結欠老李20000元款項的事實。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老李的訴訟請求。
【法官評析】
該案中,老李提供的保存在手機中的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都屬于電子數據。電子數據作為新型的證據形式,相對傳統的證據來說具有可修改性,因此電子數據并不意味著打印出來,或是手機截圖保存后就可直接作為證據使用。在提交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出示原始載體,例如手機、電腦等;二是聊天記錄或通話錄音等內容要足以證明對方的身份,也就是要證明對方是微信號或手機號碼的使用者;三是聊天記錄或通話錄音等內容要確保其完整性,不得隨意刪除、修改。
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與本案類似的勞務合同糾紛,建議提供勞務者要注意留存好相應證據,例如欠條、微信、短信記錄、通話錄音等,以便降低訴訟風險,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