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醫保卡買藥,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很熟悉的,但是你有將刷出來的藥轉售給別人套現嗎?最近,有一伙人囊中羞澀,竟然打起醫保基金“救命錢”主意,刷醫保卡買藥再出售牟利,妄圖從“救命錢”中分一杯羹。對于這種危害群眾共有“救命錢”的行為,絕不能坐視不管!近日,如東法院就開庭審理了該起騙取醫保資金,覬覦群眾“救命錢”案件的詐騙案件。案件被告人桑某等人系腎病病友,因治病費用高昂,便合謀詐騙套取醫保資金,用醫保卡多刷藥品出售給藥販子貼補家用,造成醫保資金較大損失。如東法院最終以被告人桑某等四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均處適量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環孢素”軟膠藥物用于患者器官移植術后預防排異反應,具有較好治療功效,被告人李某為收購“環孢素”牟利,于2019年提議被告人吳某為其尋找能多開“環孢素”的病友。后被告人吳某將上述事宜告知被告人花某。2019年5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花某通過在如東定點藥房醫保刷卡,虛構用藥數量,騙取醫保報銷比例較高的環孢素藥物170盒,經被告人吳某介紹、幫助,后銷售給被告人李某,獲利17140元。被告人李某再次轉賣給他人,獲利4000余元。醫保資金損失至少共計44880元。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桑某通過在如東定點藥房醫保刷卡,虛構用藥數量,騙取醫保報銷比例較高的環孢素藥物90盒,出售給他人,獲利7260元。醫保資金損失至少共計2154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桑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醫保騙購藥品并銷售,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桑某等人均屬器官移植患者迫于生計且能配合辦案機關辦案,具有自首或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賠國家醫保基金損失,依法均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依法適用緩刑。

法官提醒: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錢”“救命錢”,關系著大家的切身利益。醫保卡消費的金額是大家共同的籌措款項,用來幫助處于疾病危難之中的人,不能將這筆資金當成“唐僧肉”“香餑餑”打歪主意。刷醫保卡套現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嚴重侵害國家醫保基金安全和參保群眾的健康利益,屬于國家明文禁止、從嚴打擊懲處的詐騙行為。

法條速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