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復試調劑包過?虛假宣傳不能信!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袁立峰 平正磊 發布時間:2023-07-13 瀏覽次數:2361
攻讀碩士學位是眾多考生努力追求的目標,然而求學的道路難免波折,部分考生因為幾分之差,不能順利錄取,需要考慮調劑其他院校。近日,如皋法院搬經法庭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涉及研究生復試調劑咨詢服務,考生通過訴訟要回了咨詢費。
2021年,H同學參加研究生招錄考試,但成績與目標院校存在差距,未能如愿錄取,需要考慮調劑其他院校。經過朋友介紹,H同學認識了經營培訓機構的D老師,雙方簽訂了一份《研究生調劑服務合同》,D老師承諾通過其運作保證H同學調劑211院校,H同學為此支付了9萬元咨詢服務費。雙方還約定,如果D老師安排不力造成H同學未能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未通過,全額退還咨詢服務費。合同簽訂后,H同學依約付款9萬元,D老師安排L老師為H同學聯系了院校,但與H同學條件并不匹配,H同學未能參加復試。后H同學自行聯系院校并被錄取,D老師所承諾的包調劑通過的合同未能落實。D老師向H同學退款6萬元,扣留3萬元未退,理由是其雖然沒有落實包調劑通過,但其已經完成一部分工作,且未能調劑通過雙方都有責任。H同學多次催要未果后,訴至法院要求D老師退還余款3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案涉的調劑服務合同承諾“包過”存在虛假宣傳,教育主管部門明確禁止進行類似宣傳。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需要經過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后取得。考生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入學資格,教育咨詢服務機構為學生提供教育咨詢服務亦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案涉服務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及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定,也擾亂了正常教育資源配置和教育秩序。經過法官釋明法律,被告D老師也意識到其行為的不當,當庭將3萬元咨詢服務費退還給H同學。
法官提醒:考生求學心切,某些培訓機構利用這種心理,以“包過”虛假宣傳,牟取利益,這樣的行為破壞教育領域的競爭公平性,所謂的“暗箱操作”也極易引發糾紛。考生應當注意識別虛假廣告,要通過正當渠道獲取信息及資源,避免自己的求學之路受到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