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視頻誹謗法官,拘留+罰款!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丁冬蘭 吳越 發布時間:2023-07-06 瀏覽次數:3062
2023年7月5日,如皋法院對多次在網絡上侮辱、誹謗兩級法院司法工作人員的當事人錢某章作出拘留15日、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錢某章于2020年4月26日與如皋某機械公司(以下簡稱機械公司)簽訂《烘干機油改氣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的改造安裝工程完工后,因錢某章未按時給付拖欠的合同款,2021年9月10日,機械公司訴至法院。如皋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依法判決錢某章給付拖欠的合同款16.5萬元及相應利息。錢某章提起上訴,南通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機械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額為16.5萬元及相應利息。執行中,如皋法院僅從錢某章銀行賬戶中扣劃存款11萬余元。
錢某章隨后向如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上述案件中與機械公司之間簽訂的《烘干機油改氣合同》,后因于法無據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錢某章再次上訴,南通中院審理后認為,機械公司與錢某章簽訂的《烘干機油改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機械公司交付錢某章的燃燒器不屬于仿冒產品,機械公司并不構成欺詐,錢某章無權基于欺詐要求機械公司返還貨款、賠償損失。2023年4月3日,南通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6月16日起,錢某章因不滿法院判決,先后在今日頭條、西瓜視頻、微博、抖音等平臺多次以“江蘇法院枉法裁判事件內幕被曝光震驚國人”為標題發布視頻,對上述一、二審法院4個案件判決書署名的8名法官和7名其他司法工作人員一一點名進行誹謗、侮辱,妄稱法官故意違背事實,惡意采信假證、偽證,錯誤定性,作出枉法宣判,知法犯法,包庇罪犯,讓其蒙受不白之冤,造成數百萬元損失。這些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不僅侵害了相關法官及司法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也嚴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如皋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錢某章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
宣布拘留決定前,錢某章履行了剩余的5萬余元執行款,申請人同意放棄部分利息,本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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