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是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也是倒逼失信被執行人執行相關判決、裁定并履行相關義務的有效法律手段。但現實中一些失信被執行人卻心存僥幸、鋌而走險,非法購票乘機,規避限高令。近日,邳州法院在開展“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行動”中,對違反限高令的郭某采取查封處置、進行約談、預罰款等綜合措施,迫于執行壓力,郭某履行全部65萬元執行款。

案情回顧:

王某與郭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郭某償還部分欠款后就玩起了“躲貓貓”,不再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人發現郭某非本地戶籍,根據線索得知其常年在外地經商,無固定居所,聯系困難,通過查控系統亦未發現被執行人郭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故依法對郭某采取“限高”措施,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案件終結本次執行。

執行和解:

2023年6月,根據相關部門信息反饋,發現被執行人郭某通過“黃牛”購買飛機票,存在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行為。接到線索后,承辦人敏銳察覺被執行人郭某具有可能履行執行義務的能力,遂對案件進行恢復執行,同時立即趕往郭某戶籍所在地,經過大量走訪調查,查詢到郭某妻子名下有一處小產權房,迅速查封后,承辦人給郭某妻子做工作,告知其不盡快履行還款義務,將對郭某采取罰款、拍賣房產、司法拘留等一系列強制措施,督促其立即聯系郭某到法院履行義務。

迫于強制執行壓力,郭某于當日電話聯系承辦人,主動承認錯誤,表示一定將功補過,爭取與申請執行人和解并履行。因申請人王某有其他工作急需出差,承辦人周六上午加班約談被執行人郭某,嚴肅釋明其行為的違法性,要求其立即履行執行義務,否則將采取強制措施。郭某陳述因為工作上有急事需要處理,所以通過“黃牛”高價購買飛機票,抱著僥幸心理上了飛機,沒想到造成那么嚴重的后果,對自己違反限高令的行為作出悔過。隨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郭某于當日履行案款50萬元及另外一件作為被執行人案件15萬元,兩案均實際執結。

考慮到郭某乘機外出是為處理工作急務,并非純粹為了享樂,并且提交具結悔過書認錯態度誠懇,同時立即履行了大額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對郭某也表示了諒解,邳州法院最終對郭某予以口頭訓誡,進行了批評教育。

法官說法:

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害執行等拒不執行行為,嚴重侵害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挑戰司法權威、損害社會誠信。違反“限高令”進行消費,法院可采取拘留、罰款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郭某通過“黃牛”購買飛機票,屬于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為。下一步,邳州法院將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行動方案,持續加大各類案件執行力度,嚴厲打擊惡意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不法行為,堅決捍衛司法權威,全力以赴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