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合法正當的言論才能在信息時代土壤里生根發芽,近期因網絡互動交往平臺渠道多樣化、便捷化、無門檻化,在網絡上隨意發布不當言論引起的侵權糾紛也與日俱增,靖江法院就審結了多起這類糾紛。

案例一

王某與李某系鄰居,雙方因鄰里糾紛摩擦不斷,矛盾升級,王某一時氣不過在抖音平臺賬號上發布了針對李某的不當言論,直接指名李某實施了損害其權益的行為、作為老師師德敗壞等等,并造成了一定傳播和影響。李某得知后即將王某訴至本院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律師費損失等。

本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無證據的情況下隨意發布視頻誹謗李某實施侵權行為,并采用侮辱性言論評價李某的職業品德,對李某的名譽造成了損害,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判決王某在其抖音賬號中發布持續時間不少于五天的致歉視頻,向李某賠禮道歉并承擔李某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損失。后經李某申請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王某在承辦法官的督促勸導下,積極履行了判決義務。

案例二

朱某和高某系同村鄉鄰,因朱某未領會清楚高某母親的意思即將高某家的柴火取走,高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在村網格群內發布了“朱某是偷取其柴火的賊”的不當內容,在群內引起了鄉鄰的討論。朱某得知后立馬歸還了柴火并要求高某道歉,然未果即訴至本院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釋法、勸導,最終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高某在村網格群內發布道歉信息以恢復朱某的名譽,并賠償朱某損失400元,調解書簽訂后高某當庭積極履行了調解義務,鄰里雙方握手言和。

案例三

趙某在某手機經營部購買了一部手機,后因手機保修、業務問題發生糾紛,趙某即多次在其抖音直播間發布“據該手機經營部工人說,該店銷售的手機基本都是翻新機,坑熟人,提醒大家注意這家店”的不當言論,引起了網友的不少評論,后趙某又將直播鏈接、視頻轉發至微信朋友圈,該手機經營部即訴至法院要求趙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經營損失、精神損失等。本院經審理認為,趙某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隨意發布該手機經營部有大量翻新機的貶損性評價,亦勸導附近朋友不要去購買,導致手機經營部的信譽和社會評價降低,已對其名譽權造成了侵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判決趙某在其抖音賬號內發布致歉視頻,向手機經營部賠禮道歉,并將該致歉視頻鏈接轉發至其微信朋友圈,同時趙某還應當賠償手機經營部的經營損失1000元。判決后趙某積極履行了判決義務。

法官釋法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名譽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所造成的的財產損失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精神損害,但應與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值得注意的是,生效判決確定的賠禮道歉的履行內容需經法院審核,發布期間不得自行刪除,逾期不履行該項判決內容,法院可以選擇一家當地范圍內發行的報刊公布判決書主要內容,并由侵權行為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無論是抖音、朋友圈還是微信群,都不是法外之地,隨意發布侵犯他人名譽權的不當言論均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希望民事主體在發生糾紛時,友好協商,謹言慎行,協商不成可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切勿實施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別讓你的社交平臺淪為侵權行為的滋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