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債務清償緩沖期里的執行溫度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包民暉 發布時間:2023-06-15 瀏覽次數:2661
近日,某置業公司將一面寫有“執法如山揚正氣,秉公辦事護民權”的錦旗送至如東法院執行局,對承辦法官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力促案結事了人和的努力表示感謝。
江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與如東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置業公司)于數年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公司承建置業公司的工程進行建筑施工。工程竣工后,雙方就工程款及其它事宜發生糾紛,建筑公司將置業公司訴至如東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置業公司于法律文書生效后15日內給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計600余萬元。因置業公司未自動履行,2023年2月,建筑公司向如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詳細了解該案案情,并通過關聯案件檢索,發現兩公司均信譽良好,在法院均無其他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基于優化營商環境、能動司法促進企業共同發展的考量,執行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展了十余輪次的調解工作。在多輪調解過程中,置業公司表示將計劃采取融資的措施取得資金支持,也向法官表明前期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經營困難所陷入的困境。且法院已對該案執行立案,如若法院對公司采取信用懲戒措施,融資計劃將遙遙無期……
讓強制執行“慢一會”,執行法官勸說建筑公司給予置業公司一定的履行寬限期,暫不申請對置業公司采取信用懲戒措施,以便置業公司獲得金融機構融資,保持資金鏈暢通。同時也告知雙方當事人,法院將持續關注置業公司的融資進度和情況,要求置業公司將融資進度和進展隨時向法院匯報,以便法院第一時間掌握具體情況。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近日,置業公司在成功融資后,第一時間將相關款項匯入法院“一案一賬戶”中,雙方辦理款物交接手續,法院也對置業公司相關銀行賬戶給予解凍,至此本案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