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影像被弄丟,“遺失的美好”該怎么賠?
作者: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許美燕 花襲衣 發布時間:2023-06-12 瀏覽次數:2643
婚禮是一個人一生中最難忘的回憶,不少人為了銘記這一天選擇攝影師進行拍攝記錄,但如果婚禮影響不慎丟失,這“遺失的美好”該如何估量呢?近日,南通崇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就化解了這樣一起糾紛。
2022年10月,小張夫婦為籌備婚禮,特意聘請某攝影工作室記錄拍攝當天的幸福瞬間,婚禮后雙方結清了全部服務費。然而幾個月過去了,他們卻被告知婚禮的影像資料丟失且無法恢復,小張夫婦認為該攝影工作室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并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故訴至法院要求該工作室退還服務費1800元,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
崇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調解員許美燕拿到案件后,先詳細了解了案件情況。小張夫婦認為婚禮影像資料具有重大情感價值和一定人格象征意義,是無法補救、不可替代的,記錄婚禮的影像資料丟失給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攝影工作室也稱影像資料確實無法恢復,對于小張夫婦的訴訟請求,他們認為影像資料丟失是無心之過,無法接受如此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如何確定是本案的爭議焦點。許美燕先向攝影工作室釋明法律法規: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再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攝影工作室換位思考,雖然婚禮影像資料本身的物質價值并不高,但對小張夫婦而言卻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給他們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精神傷害和終身遺憾。最終,某攝影工作室同意退還小張夫婦攝影服務費1800元,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隨后,許美燕給小張夫婦致電告知該攝影工作室給出的調解方案,起初小張夫婦認為精神損害賠償金太少了難以接受,許美燕耐心勸解他們,攝影工作室也是無心之過,雖然賠償的金額與其心理預期有一定的差距,但這也是攝影工作室的誠意。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該攝影工作室當場履行了全部款項。
今年39歲的許美燕,在調解工作上有著豐富的經驗。作為崇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的專職調解員,今年以來共調解案件168件,成功85件,成功率達50.6%。
崇川法院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要求,在深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基礎上,創建了“法韻崇川”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開展一站式多元解紛體系建設,同時注重將“無訟文化”“張謇司法觀”以及“江海文化”融入糾紛化解工作,實現糾紛的一站式預防、調處以及快速化解。
自中心建立以來,各類案件在這里得到快速而徹底的化解,訴前調解分流率69.62%,訴前調解成功率達46.55%;微解紛平臺線上調解率超過85%,司法確認辦理時長由半天縮短至1小時,近三年來,崇川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增幅呈逐漸遞減趨勢,工作成效進一步凸顯。2021年,崇川法院獲評全省法院類型化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