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巧用“擔保金”實現“兩企雙贏”
作者:豐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06-05 瀏覽次數:2732
“我們兩家能夠再次成為合作伙伴少不了法院的功勞,謝謝法院真心實意為企業辦實事!”近日,豐縣法院靈活變通執行強制措施擔保方式,采取擔保金置換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凍結措施,幫助被執行企業恢復生產,并以擔保金履行債務快速實現申請執行人勝訴利益,實現“兩企雙贏”局面。
合作企業鬧起糾紛,因延付貨款訴至法院
2021年,某建設公司在徐州豐縣承包建設工程,一直以來都由某建材公司供應混凝土。兩年來,該建材公司供應混凝土近1400萬元,而該建設公司僅支付520萬元的混凝土款,因此將其訴至豐縣法院。
經豐縣法院主持調解,該建設公司共欠該建材公司混凝土貨款845.71萬元,雙方也達成分期支付調解協議。履行期限屆至,該建設公司下余189萬元款項未支付。
申請人該建材公司向豐縣法院申請對該建設公司進行強制執行,承辦人依法凍結了被執行公司的銀行賬戶。
靈活變更強制措施,保證企業生產不打烊
被執行公司認為,未按協議履行義務的原因不在自己,其仍然拒絕向申請人履行債務,并向豐縣法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撤銷對其采取的凍結執行措施。經豐縣法院依法審查,駁回了被執行公司的異議請求。
就在銀行賬戶凍結后不久,被執行公司遇到了大難題。
“法官,這個賬戶對我們很重要,能不能先解除凍結,讓公司參與投標?”該公司負責人告訴承辦人,公司正在進行一項重大工程的投標,而被凍結的銀行賬戶系專門用于工程招投標賬戶。
電話中,被執行企業負責人焦急萬分。后經承辦人了解,實際情況正如該企業負責人所說,該賬戶被凍結導致該公司無法參與一切投標活動,且對該公司很重要的一項投標活動日期逐漸臨近。為此,承辦人在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充分考慮被執行企業生產經營現實,果斷摒棄“機械執法”,上線“溫度執法”,引導被執行公司采用其他資產作為擔保置換。
被執行公司繳納197萬元的擔保金擔保置換對其賬戶的凍結,承辦人依法第一時間解除了銀行賬戶的凍結,保障了該公司能夠進行正常的投標活動。
此時,雙方企業依然處于相互“慪氣”、相互“掣肘”的僵持狀態,申請人拒絕與被執行公司和解,多次要求繼續凍結其銀行賬戶。
而被執行公司認為自己交了擔保金,賬戶也已經解除凍結,想利用執行異議程序與申請人打“持久戰”,雙方的矛盾一度難以消融。
修復良好交易關系,維系市場主體經營活力
承辦人深知兩家企業均是經營良好的發展中企業,只不過因長期合作致使兩家存在許多“矛盾”與“積怨”,若機械辦案,不僅會使雙方利益受損,還會導致雙方關系破裂。因此,如何真正做到助企紓困、為企“輸氧”,切實讓雙方矛盾在法院得到實質性化解正考驗著承辦人。
秉持著“就是頭拱地也要把案件辦好”的精神,承辦人開始了一次次的電話與面談,展開了一次次的調解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隨著承辦人的深度介入,雙方對立情緒逐漸降低,案件也迎來了轉機。
捋順了一口氣,深思熟慮企業的利益,雙方再次回到了調解桌上。承辦人將擔保金作為化解案件“切入口”,又多次采取“背對背式”調解策略……最終在申請人急需資金,被執行公司要消除執行影響招標的雙重現實需求以及承辦人兼顧雙方利益的積極調解下,雙方同意和解并達成和解方案。
申請人同意放棄逾期利息,被執行企業保證不再復議,并使用擔保金即刻履行了債務。
“我們中標了!我代表公司300名員工向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謝!”案件執結后,被執行公司也以出眾的實力和良好的信譽順利中標,并與申請人公司繼續保持良好的混凝土供應關系。